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《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》。报告显示,2018年,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,达到“十三五”规划序时进度要求。
2018年,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.3%,同比上升1.3个百分点;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为3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9.3%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、汾渭平原PM2.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.8%、10.2%、10.8%。
全国地表水Ⅰ类~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.0%,同比上升3.1个百分点;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.7%,同比下降1.6个百分点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。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.1%、2.7%、6.7%、4.9%。
在生态环境质量方面,2017年监测的2591个县域中,生态环境质量为“优”“良”“一般”“较差”和“差”的县域分别有519个、1042个、714个、288个和28个。“优”和“良”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—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,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.4%,同比上升2.4个百分点。
2018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.0%,超过年度预期目标0.1个百分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