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县(市、区)环境保护局:
近年来,我省积极贯彻执行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》,相继出台了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(以下简称规划环评)的管理文件,指导和推进我省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为适应新形势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,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(以下简称环评)管理,落实“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”(以下简称“三线一单”)约束,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、现有项目环境管理、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(以下简称“三挂钩”机制),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详见附件。